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央編辦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財稅〔2007〕16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貫徹意見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按照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稱新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好新舊條例銜接和本地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目前,省正在抓緊制訂我省新實施辦法,在該新實施辦法出臺前,各地要根據經省政府同意的省財政廳〈〈關于我省耕地占用稅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農[2008]12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預征等相關工作,防止稅源流失,待我省新實施辦法出臺后,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對預征稅額按確定的適用稅額清算,多退少補。
二、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部門問題,根據〈〈通知〉〉精神,我省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能劃轉的具體時間,由省有關部門研究協商后報省政府確定。請各地耕地占用稅征收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保證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對新條例貫徹落實中的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省財政廳(農業處)、省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省編辦(行政機構編制處)反映。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央編辦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稅〔2007〕163號
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現就貫徹落實新條例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做好貫徹落實新條例的準備工作。實施新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的重要步驟,是運用稅收政策嚴格保護耕地,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要根據新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緊起草實施辦法并按程序報批。
二、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各地財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途徑宣傳解釋新條例,讓廣大納稅人尤其是外商企業和外國企業了解耕地占用稅政策和征管規定,落實納稅公告送達制度和深入細致地做好納稅輔導工作,廣泛開展稅源調查,做好稅源摸底工作,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完善征管辦法。
三、加強部門協調,建立耕地資源及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各地財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協調與溝通,共同制定耕地資源監測等部門配合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四、做好財政農稅征管機構的職能轉換工作。為理順稅收征管體制,新條例規定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經國務院批準同意,目前耕地占用稅仍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的地區,征管職能向地方稅務部門劃轉的具體時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耕地占用稅職能劃轉時,要切實做好原農稅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職能調整與人員安排有序進行。
五、加強領導,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各地財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確責任,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及時向基層傳達,確保新條例的貫徹落到實處。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要立即做好貫徹落實新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問題及建議,請及時上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央編辦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