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省聯合收費公司匯總繳納所屬粵通卡深圳客服中心增值稅申請的函》(粵聯財務〔2009〕161號)。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總機構設在廣州市,主要負責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結算和粵通卡的推廣、服務工作,該公司在全省開設了20個粵通卡客戶服務中心,為粵通卡用戶提供發卡、換卡、充值、查詢通行記錄、電子標簽維護以及其他服務,各客戶服務中心為該司的非法人二級分支機構,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不獨立核算盈虧,員工的工資由總公司統一在廣州發放,社保、公積金均在廣州參保和繳存。各客服中心在當地不開設銀行賬戶,收到的貨款均直接存入總機構的銀行賬戶,并由總機構直接開具發票給購貨方。
關于該公司要求匯總繳納所屬粵通卡深圳客服中心增值稅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金結算網絡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802號)的規定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同意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粵國稅函〔2004〕60號)的要求,省國稅局同意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地區兩個客服中心(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粵通卡深圳竹子林客戶服務中心和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粵通卡客戶服務中心深圳梅林營業部)銷售公路聯網專用繳費卡(粵通卡)及電子標簽取得的收入,自2009年7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統一在廣州市向其主管國稅機關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
附件: 1.關于省聯合收費公司匯總繳納所屬粵通卡深圳客服中心增值稅申請的函
2.關于同意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