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下同)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關于印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所確定的投資者應稅所得率標準等有關規定,同時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的企業應稅所得率標準,經研究,市局制訂了《揭陽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帶(預)征率表》(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從2009年7月1日(稅款所屬時間)起認真貫徹執行。原《關于統一全市行業利潤率、所得稅帶(預)率的通知》(揭市地稅發[2004]24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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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揭陽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帶(預)征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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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陽市地方稅務局
??????????????????????????????????????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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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帶(預)征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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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擬調整帶(預)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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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業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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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小水電行業除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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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電行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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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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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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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
批發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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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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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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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業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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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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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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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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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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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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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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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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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務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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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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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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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收入總額×帶(預)征率
?2.對從事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核定其適用某一行業的帶(預)征率。主營業務按營業額的大小確定,年初確定主營項目后,如年度內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業戶應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并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結清稅款。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業戶不得事先按帶征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采用預征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4.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的通知》(粵地稅發〔2008〕1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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