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簡稱“57號公告”),現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我省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明確如下:
一、居民企業跨地級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57號公告執行。
二、居民企業沒有跨地級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僅在同一地級市跨縣(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由各市稅務機關聯合制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備案。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