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3〕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批示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規定,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核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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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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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