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稅總函〔2015〕158號)轉發給你們,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稅總函〔2014〕647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國稅系統實際情況、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有關解釋及調研意見,現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適用于“京內單位”項目的采購問題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并就具體執行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體現適度集中和規模效應,并充分考慮基層國稅局采購人員少、采購機構不健全等實際情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適用于“京內單位”的項目(包括機動車保險服務、車輛租賃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下同),省國稅局統一授權各預算單位,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或地方政府采購中心協議供貨(或電子商城)系統中采購,或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或比照分散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二、請各級國稅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規定,認真做好適用于“京內單位”的采購項目。以前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稅總函〔2014〕647號)及有關規定,結合國稅系統實際情況、財政部有關解釋及調研意見,現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適用于“京內單位”項目的采購問題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并就具體執行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體現適度集中和規模效應,并充分考慮基層國稅局采購人員少、采購機構不健全等實際情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適用于“京內單位”的項目(包括機動車保險服務、車輛租賃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下同),原則上應由各省國稅局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組織采購。各省國稅局要深入分析適用于“京內單位”項目之間的不同特點,積極探索適合本省的政府采購實現形式,加強對此類項目的執行管理。
二、對于本省地域分散、采購數量較少、省國稅局采購有難度及其他特殊情況,各省國稅局可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統一授權或部分授權各預算單位,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或地方政府采購中心協議供貨(或電子商城)系統中采購,或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或比照分散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三、請各級國稅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規定,認真做好適用于“京內單位”的采購項目。以前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