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2016年稅費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方案》,我局對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過清理發現,因為執行時間到期、被新出臺的文件規定替代等原因,共有1份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和8份稅收規范性文件全文應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我局以《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對外公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以方便納稅人知悉和查詢相關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