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各分局,各區、縣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第037號《關于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省稅務局(89)粵稅三字第006 號文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保險公司會計制度規定,“保險總準備金”科目反映的資金為保險公司的自有流動資金。財政撥付的部分,在總 公司和省分公司核算;利潤中提留的部分,分別在各級公司核算。因此對保險總準備金,應由各省、市級保險公司按其帳面數額計稅貼花。固定資產原值由擁有固定資產所有權的保險公司按帳面數額計稅貼花。
二、對家庭財產保險合同,凡由個人支付保險費的暫免貼花;由單位集中辦理,并由單位支付保險費的應按投保財產額的總和計算貼花。
三、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照顧農牧業生產的負擔,對財產保險合同中的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不貼花。
四、對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食用保險合同,暫按定額伍元貼花。
五、用“機動車輛綜合保險單”辦理綜合性投保的,只就其車身投保價值計算貼花。其他附加險種暫不另計貼花。
六、保險公司保存的保險單的副本,是具有正本同樣法律效力的應按規定計算貼花。
七、投保金額以外幣計算的,應按收取保費當天的外匯牌 價買入價折合人民幣計算貼花。由于保險公司彩匯總交納辦法,所以也可以按匯總交納的當天外匯牌價買入價折合人民幣計算貼花。
八、在投保期間,投保方因故中途退保的不能退印花稅。
九、保險公司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保險業務,其保險費收入由保險公司匯總交納印花稅。
廣州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