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各分局,各區、縣稅務局:
在征收印花稅過程中,一些單位提出了一些征免的具體問題,要求予以明確。現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施行細則的規定精神,對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一、行政事業單位與銀行之間所書立的委托銀行貸款的協議(合同)免予貼花;銀行將款貸出時,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二、以某一利益為交換條件而不收取貸款利息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三、經濟信息咨詢公司,所辦理的資金證明、驗資、監督付款、催收貨款和經濟平估等業務所書立的合同,可免予貼花。
四、在獨立核算單位內為便于核算所使用的工作委托單可免于貼花。但對外使用應依據其內容,應按規定貼花。
五、房地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售出商品房時所書立的購房合同,應按購銷合同貼花;沒有房地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及個人出售其擁有的房屋,所簽訂的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個人購買私戶,商品房訂立的購房合同,買方所執的一份可免貼花,賣方所執一份應照章貼花。
在房改中職工購買公房與單位訂立的住房買賣合同及與銀行訂立的購房抵押貨款合同暫免貼花。
六、計部門設立的“土建設計委托表”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可就計劃(預算)投資總額計算應收取的設計費額,計稅貼花。也可按實際設計收費總額(包括應收未收款)計稅貼花。
七、對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凡由個人支付保險費的暫免貼花;由單位集中辦理,并由單位支付保險費的慶按投保財產額的總和計稅貼花。
八、大型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如:學校、培訓中心、研究所、醫院等)無經營收入的,其帳簿免予貼花。凡由企業主管部門撥付部分經費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按其他帳簿定額貼花;凡經費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記載資金帳簿和其他帳簿分別按規定貼花。上述單位的資金反映在主管企業資金帳上的,主管企業在貼花時可扣除其所占資金后計稅貼花。
九、水利企業的水庫、水閘作固定資產入賬,但不計提折舊的,可扣除貼花。
十、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十一、對鄉鎮企業計征印花稅的自有流動資金計算公式:
計稅流動資金=投資基金-固定及長期資產-設備借款(已動用數)+長期借套(動用于發展固定資產投資數)基金
十二、集體交通運輸企業的資金賬貼花應是:固定資產原價加經營資金用于流動資金期末數。
十三、供銷社企業的資金帳貼花應是:社員股金、公積金、理事會撥入資金、扶持生產資金、國撥資金、接收私股、吸收資金,固定資產折舊之和。
十四、“廣州臨時使用勞動力的勞務合同”不屬應稅憑證,免予貼花。
十五、企、事業之間,簽訂的意向書、協議書所議事項內容。如:純屬雙方經濟上的交往、協作、橫向聯合等,不屬應稅憑證。如:所訂立的意向書、協議書所議事項屬印花稅確定應稅憑證范圍,而這些意向書、協議書,只作總的協議性文件,另定有具體的確認書、合同的,只對具體確認書合同貼花。總的協議性文件不貼花;如這些協議書、合同議明事項具體執行的有關內容,不需另訂具體的確議書、合同的,則應按規定貼花。
十六、各級稅務機關對經管發放、持有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及財產保險合同的單位,應及時清理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至今的應稅憑證,并匯總繳納印花稅稅款。同時抓緊做好委托運輸、儲運、銀行、保險等單位代扣。印花稅工作,使應收的稅款及時入庫。
十七、為發揮嶺南稅務咨詢服務公司(下簡稱:嶺南)的協稅作用,對廣州市區(不含縣)各種綜合性、生業性的訂貨會、展銷會書立的應稅憑證、委托嶺南代征印花稅。同時對嶺南聯系咨詢的企業應納印花稅,委托嶺南進行納稅檢查,補交稅款。查出違章處罰案件應將納稅檢查查結表和具結書移送企業經管稅務機關進行違章處理。
以上各點,請依照執行。我局去規定與本通知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