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各分局、各區、縣稅務局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精神,針對當前我市開征土地使用稅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我局制定出《廣州市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答》,現隨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廣州市稅務局
附件:
廣州市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關于采石場用地征免稅問題
采石場的采石生產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采石場內的房屋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關于停車場用地的征免稅問題
1、酒樓飯店門前的停車場(包括空地),如屬企業征用、土地使用權歸企業所有的,不論有無向停放車輛收取保管費,均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2、賓館范圍內停車場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3、汽車保管站的停車場(樓)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4、公共汽車、電車等交通運輸部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占用馬路設置的上落站(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但站(場)用地是經批準征用、土地使用權屬上述單位的,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三、關于一年中只在榨季使用的土糖(寮)廠用地的征稅問題
對土糖(寮)廠用地,無論停榨期間是否停止使用,均應按規定全額征收土地使用稅。
四、關于企業范圍內土地,企業提供給別個單位建房,由誰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企業范圍內土地,企業提供給別個單位建房,應由土地使用權所有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五、關于祠堂改作生產工場征稅問題
祠堂改作生產、經營場地后,其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六、關于企業范圍原有小山頭等土地的免稅問題
在企業范圍內原有的小山頭用地,山坑、河流、池塘、廢棄土地,在開發利用前,暫緩征收土地使用稅。
七、關于利用各種方法取得土地建房的用地,如何納稅問題
凡是利用各種非征用方法取得用于建房的土地,不論是否存在租賃(補償)關系,一律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八、關于由房管部門收租的國有土地(指空地)的征稅問題
對房管部門收租的國有土地(指空地),因未經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仍屬房管部門,應由房管部門繳納土地使用稅。鑒于目前租金標準偏低,租不抵稅,為此,在租金未調整前,暫緩征收土地使用稅。
九、關于街道的企業主管公司用地征免稅問題
街道、工商、生活服務、勞動服務、民政福利等企業主管公司,由企業上繳管理費、公司沒有經營業務的,對其自用的土地,暫免征土地使用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十、關于開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廢棄土地免征年限的起算問題
1、凡在1980年以后至1988年期間完成開山整治土地和改造廢棄土地工程的土地,就其批準免征年限,從1989年1月1日起計算;
2、凡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完成上述工程的,就其批準的免征年限,從正式使用土地之次月起計算。
十一、關于在已封閉河涌上建房用地的征稅問題
市區原來河涌,經過市政改造封閉后,已成地下暗渠。在暗渠上面建房與在其他土地上建房一樣,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十二、關于對利用大橋、立交橋橋下土地征稅問題
利用公共交通大橋、立交橋橋下土地,從事生產經營或出租作生產經營的,可按占用土地面積減半征收土地使用稅。
十三、關于市區內一塊土地,具有兩個馬路門牌、不同適用稅額的計稅問題
凡在馬路、街道名稱列級的土地,若一塊土地具有兩個馬路門牌、適用稅額不同,無法分清各個適用稅額占地面積時,可按兩個適用稅額的平均稅額計算征收。
十四、關于租用已納土地使用稅的房屋轉租是否再征稅問題
房屋承租人把承租房屋轉租給第三者,如該房屋用地已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轉租人可不再重納土地使用稅。
十五、關于企業內部文化宮(室)、體育場(館)、圖書館用地免征問題
企業內部的文化宮(室)、體育場(館)、圖書館,其用地能與其他用地劃分清楚的,暫免征土地使用稅。
十六、關于花圃、花店用地的征免稅問題
公園直接生產花木的花圃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經營花木的商店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十七、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未納土地使用稅的商品房出售前使用的征稅問題
房地產開發公司未納土地使用稅的商品房,出售前,出租或供本公司使用,應從房屋使用之月份起,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十八、關于應稅單位無租使用另一應稅單位的房屋,由誰繳納土地使用稅問題
應稅單位無租使用另一應稅單位的房屋,由土地使用權所有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十九、關于商場與住宅統建的綜合大樓用地,如何分攤各自用地計征問題
商場與住宅統建的綜合大樓,如沒有劃分商場,住宅各自占用土地面積的,按共有土地使用權計算方法計算征收(見市局稅三[1989]393號文《規定》第四條)。
二十、關于華貴路、荔灣路土地等級問題
市區華貴路、荔灣路土地等級,按照《廣州市城鎮土地分級和適用稅額標準暫行規定》,現予明確:華貴路、荔灣路沿路兩側門牌占用土地列入五級,每平方米年稅額三元。
二十一、關于企業職工宿舍售給個人的征免稅問題
企業職工宿舍進行房改,售給職工個人,宿舍的土地使用權亦隨之轉移。從房屋產權轉移之月份起,買房人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如房屋為個人自有自住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房屋用于營業或出租的,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十二、關于企業安置征地回遷戶住房的征稅問題
企業房屋(產權屬企業)安置給征地回遷戶使用,如房屋被用作住宅使用的,視同企業職工宿舍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十三、關于對企業在圍墻外的土地征稅問題
企業圍墻外的土地,如是企業征用、土地使用權屬企業所有的,應由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十四、關于宗教協會出租房屋用地征稅問題
各種宗教協會出租房屋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其按房管部門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住宅用地,在租金尚未調整前,暫按應交土地使用稅稅額給予減征百分之八十照顧。
二十五、關于山洞倉庫用地免稅問題
利用山崗挖洞建筑在地下的山洞倉庫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