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各區、縣級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和完善我市房產稅的征收管理,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房產稅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門將自用的房產出租給其屬下的企業使用,應對產權人從租計征房產稅。
二、對臨時建筑的房屋(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建在街邊安置拆遷戶暫住的臨時房屋和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間為基建工地服務的臨時房屋除外),其房產稅應由建設單位繳納。
三、對個人所購的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用于自營的,其房產價值應按售房單位會計帳簿記載的房屋原值作為計征房產稅的依據。如果不能提供帳面原值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參考房管國土部門制定的同期同類的房屋市場價格來核定。
對其他的個人自有房產用于自營的,如不能提供房屋價值,也參照上述規定核定其房屋價值,以作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四、企業和單位將宿舍按房改規定售給個人后,對仍掛在固定資產帳上的公用房產(如樓梯、平臺等),應按其帳面固定資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