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征收管理分局、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多征、錯征社會保險費退款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試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局規費處反映。
附件:1.《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多征、錯征社會保險費退款管理試行辦法》
2.《繳費證明》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附件1: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多征、錯征社會保險費退款管理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多征、錯征社會保險費退款管理,統一退款操作,根據省、市社保部門社保費退款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對通過定期借記業務扣繳社保費出現多征、錯征的退款管理。
我局從2001年12月開始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電子資金轉帳系統定期借記業務扣繳社保費,由于該系統利用電腦網絡進行數據處理,不核對戶名,只要繳費單位提供的行號、帳號正確且有足夠的余額就能成功扣費,因此造成錯扣費的情況時有發生。對這種錯征社保費情況可按以下辦法辦理退款:
(一)如繳費單位在當月截數前發現多征、錯征社保費,由繳費單位向其開戶行提交錯扣費的憑證,開戶銀行(付款行)查核后,通知發起行(收款行),由發起行(收款行)再通知收款人(各征收單位)確認后辦理退款手續,將錯扣的款項退回繳費單位。
(二)如繳費單位跨月發現多征、錯征社保費,應持申請退款報告、繳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開戶銀行(付款行)的錯扣費證明(經付款行查核后,通知收款行,由收款行再通知征收單位確認),到對應的征收單位確認已征金額,由征收單位開出《繳費證明》(見附后樣板),加蓋征收單位公章,交繳費單位到對應的社保部門(省屬繳費戶到省社保計劃財務部,市屬繳費戶到市、區社保基金管理科)辦理退款手續。
二、對采用儲費扣繳方式錯征、多征社保費的退款管理。
繳費人可持活期存折及復印件、繳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對應征收單位確認已征金額,由征收單位開出《繳費證明》,加蓋征收單位公章,交繳費人到相應的社保部門辦理退款手續。
在出具繳費證明時,各征收單位應認真查核已征金額,嚴格把關,按照有關程序配合做好社保費錯征、多征的退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