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近幾年,隨著廣州城市建設和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行業、地段的經營者的經營狀況也相應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促進公平競爭,加強定期定額核定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合理性,市局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對2000年7月印發的穗國稅發[2000]541號文《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試行核定起點營業額的方案》中的《廣州市“雙定”征稅的路段分等級情況》、《農貿市場核定營業額標準》、《建筑裝飾材料核定營業額標準》、《非農貿、建筑裝飾材料核定營業額標準》(表1)、《非農貿、建筑裝飾材料核定營業額標準》(表2)進行了調整和修訂。現將修訂后的上述文件下發給你們,請按照修訂后的標準做好新一年度的“雙定”核定工作,并做好對內、對外的宣傳。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征收管理處反映。
附件:1.廣州市“雙定”征稅的路段分等級情況
2.農貿市場、建筑裝飾材料核定營業額標準
3.非農貿、建筑裝飾材料核定營業額標準(表1)
4.非農貿、建筑裝飾材料核定營業額標準(表2)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