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以及廣東省國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批復的通知》(粵國稅函〔2005〕160號)精神,結合我局的工作實際,現將我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抵減范圍
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申請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一)增值稅欠稅包括欠繳增值稅和應繳未繳增值稅滯納金。
1.欠繳增值稅包括一般欠稅(正常欠稅、呆賬欠稅等)和查補稅款欠稅(稽查欠稅、納稅檢查欠稅等)。
2.應繳未繳增值稅滯納金為欠繳增值稅應繳未繳的滯納金。計算應繳未繳增值稅滯納金的截止期為主管稅務機關填開《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的當天。
(二)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是指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的期末留抵稅額。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等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前一申報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0欄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抵減方法
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應按增值稅欠稅發生的時間先后逐筆抵減,先發生的先抵減,后發生的后抵減。
(一)如增值稅欠稅總額小于或等于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等于增值稅欠稅總額。
(二)如增值稅欠稅總額大于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等于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
因增值稅欠稅總額大于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造成某筆增值稅欠稅不能完全抵減時,應按照配比的方法計算該筆增值稅欠稅應抵減的欠繳增值稅和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滯納金。
(三)未抵減的增值稅欠稅(包括欠繳增值稅和應繳未繳增值稅滯納金)將結轉下期處理。其中欠繳增值稅將按照正常程序繼續計算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滯納金。
三、辦理程序
(一)納稅人申請用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必須提供《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申請表》。
(二)如納稅人申請抵減的增值稅欠稅和進項留抵稅額與征管軟件2.0版記錄的數據一致,工作人員應即時予以辦理,并出具《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交納稅人;如納稅人申請抵減的增值稅欠稅和進項留抵稅額與征管軟件2.0版記錄的數據不一致,工作人員應不予以辦理,并打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交納稅人核對。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一)納稅人收到《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后,應將有關數據錄入《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V3.0版》內的“稅務憑證管理-留抵欠稅通知單”,系統將自動調整抵減欠稅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初數: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調整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增值稅欠稅(包括欠繳增值稅和應繳未繳增值稅滯納金)后的余額數。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數,調整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一般欠稅后的余額數。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3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數,調整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減去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后的余額數。
(二)納稅人收到《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后,應在抵減欠稅當期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被抵減的欠繳增值稅,按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2.被抵減的應繳未繳增值稅滯納金,按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滯納金對應的應付款科目。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附件: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操作規程
2.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
3.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申請表
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