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07〕58號)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質量與效率,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06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起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以下簡稱申報軟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廣應用的范圍
由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自2006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起,向稅務機關報送使用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生成的電子申報數據,具體范圍如下:
(一)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電子申報數據。
(二)實行匯總(合并)納稅的企業,可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全轄或本級年度電子申報數據;個別納稅人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后,可不報送電子申報數據。
(三)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人預繳納稅申報,實行定率征收方式的納稅人預繳及年度納稅申報,可不報送電子申報數據。
(四)實行年度納稅申報附送匯算清繳查賬報告制度的納稅人,由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使用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生成年度電子申報數據。未實行年度納稅申報附送匯算清繳查賬報告制度的納稅人,可在辦稅廳自助服務區錄入并生成電子申報數據;不具備自助錄入能力的,可委托中介機構使用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生成電子申報數據。
二、推廣應用的時間
除個別情況外,我局申報征收窗口自2007年3月份起,停止采用手工方式錄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全面接收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生成的年度電子申報數據。
三、推廣應用的方式
(一)推廣形式
根據廣州市的實際情況,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推廣的具體形式如下:
1.稅務機關向中介機構提供多用戶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中介機構接受納稅人委托出具匯算清繳查賬報告時,使用多用戶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生成年度電子申報數據。
2.我局在全市辦稅大廳設立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自助服務區,在自助服務區工作站安裝多用戶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有需要的納稅人可自助進行錄入并生成電子申報數據。
(二)軟件培訓資料發布
稅務機關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12366.gov.cn)提供申報軟件的學習版(學習版生成數據不能用于申報)、操作手冊、培訓課件的下載,納稅人可下載學習使用。
(三)日常維護與技術支持
使用多用戶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的中介機構,其日常維護與技術支持、軟件的使用培訓,實行社會有償服務。相關日常維護、技術支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開發單位承擔。
(四)溝通反饋、投訴途徑
稅務機關設立所得稅申報軟件互聯網溝通反饋專用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訴專用郵箱( [email protected] )。軟件使用單位可定期通過溝通郵箱向稅務機關反饋有關情況,稅務機關歸集意見后統一向軟件開發公司反饋。
納稅人在軟件推廣過程中如有投訴,可通過各主管稅務機關、廣州市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所得稅申報軟件投訴專用郵箱等方式受理,稅務機關將及時核實相關信息并進行處理。
(五)中介機構的培訓
自2月中旬起分批對中介機構進行申報軟件使用培訓,計劃在3月上旬完成全市中介機構的培訓。中介機構在相關師資接受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的使用培訓后,應及時組織開展對本單位有關人員的培訓。
四、納稅申報資料的調整
推廣企業所得稅申報軟件后,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包括: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電子申報數據;
(三)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事業單位為各類收支與結余情況、資產與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
(四)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報告;
納稅人、中介機構如有疑問可致電12366-1廣州國稅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或登陸廣州市國稅局互聯網站(www.12366.gov.cn)查詢,也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并索取宣傳資料。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