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306號
北京、河北、上海、江蘇、山東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就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新增和取消的成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中國保利集團新增和取消的分支機構(名單附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保利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98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北京、河北、上海、江蘇、山東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就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新增和取消的成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中國保利集團新增和取消的分支機構(名單附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保利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98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