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票種簡并和換版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193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為確保我市發票簡并和換版工作統一、有序進行,減少損失,降低發票簡并和換版給納稅人帶來的負面影響,請各征管局配合市局做好《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裁剪式)千元版、萬元版和電腦版(以下簡稱銷售千位、銷售萬位和銷售電腦版)的庫存調撥工作。
二、票種轉換相關工作流程如下:
(一)市局通過省局輔助系統下發“重新核定納稅人限額電腦版普通發票”的任務至各管理分局稅收管理員,詳見《納稅人票種核定銷售千元版以上普通發票清冊》(附件1);
(二)管理分局稅收管理員對省局輔助系統的待辦任務應逐戶重新核定納稅人的票種和數量,同時填寫《核定納稅人銷售限額電腦版發票確認表》(附件2)交納稅人蓋章(簽名)確認。管理分局根據稅收管理員核定的情況,匯總填寫《核定納稅人銷售限額電腦版發票情況表》(附件3);
(三)票種核定崗根據管理分局核定的《核定納稅人銷售限額電腦版發票情況表》,為需要轉換使用《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限額電腦版)的納稅人在票種核定模塊進行新增票種、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的操作,同時,對納稅人原核定的銷售千元版、銷售萬元版和銷售電腦版的票種信息進行刪除;
(四)發票繳銷崗導出轉換后的《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限額電腦版)開票限額的ID密鑰,發給納稅人開票使用。
三、鑒于本次發票種類簡并和換版工作所涉及的納稅人較多,為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各單位務必結合市局下發的宣傳資料(附件4),及時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解釋和引導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在省局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完成。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征收管理處反映。
附件:1.納稅人票種核定銷售千位以上普通發票清冊
2.核定納稅人銷售限額電腦版發票確認表
3.核定納稅人銷售限額電腦版發票情況表
4.宣傳資料
5.關于《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票種簡并和換版的通知
6.普通發票代碼第12位(金額版面)規則一覽表
7.票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