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分局、各區(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服務中心:
現將廣州市物價局《關于明確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穗價[2007]6號)轉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收費優惠政策,并做好宣傳工作。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明確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物價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有關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精神,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6]7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2006]61號)的規定,現將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明確如下:
一、優惠對象
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凡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憑我市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期限為本文發文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憑《畢業證》享受本通知有關收費優惠政策。
二、收費優惠政策
(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免交有關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6項(詳見附件1)。
(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免交或按最低標準收取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特別是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共16項(詳見附件2)。
(三)已經取消或停止收取的收費項目不再列入附表。具體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費、房屋所有權證費、房屋他項權證費、特種行業許可證費、特種印刷品準印證費、爆炸物品證書費、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證書費、機動車駕駛員審驗費、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馴養繁殖許可證費、林木采伐許可證費、林木運輸證費、酒類專賣許可證費、食鹽零售許可證費、煙草專賣許可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經濟合同鑒證費、指定印刷商標單位證書費、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繳費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合同文本費、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費、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費、貸款證工本費、圖書報刊印刷許可證工本費、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工本費、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費、音像制品銷售管理費等。
(四)收費主體已不存在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再列入附表。具體有:代辦個人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費、代辦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口頭咨詢、代辦個人基本養老保險書面檔案查詢等。
三、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本通知規定,并在有關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本通知規定的收費優惠項目。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單位,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等規定進行查處。
(二)各區、縣級市物價部門,要認真抓好下崗失業人員和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有關減免收費具體措施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
附件:
1.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2.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優惠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廣州市物價局
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算單位 |
原收費標準(元) |
執收單位 |
1 |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
國土房管部門 |
||
(1)企業登記 |
宗 |
80元 |
||
(2)個人登記 |
宗 |
50元 |
||
2 |
治安聯防費(個體工商戶) |
戶·月 |
5 |
公安部門 |
3 |
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
證 |
10 |
|
4 |
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
輛次 |
100 |
|
5 |
非機動車牌證費 (1) 人力三輪車 (2) 自行車 |
輛輛 |
30 15 |
|
6 |
手工制品證書費 |
份 |
10 |
外經貿部門 |
7 |
衛生許可證費 |
證 |
10 |
衛生部門 |
8 |
衛生監測費 |
按粵價函[2001]264號執行 |
||
9 |
衛生質量檢驗費 |
|||
10 |
預防性體檢費 |
|||
11 |
預防接種勞務費 |
|||
12 |
種子生產許可證費 |
證 |
10 |
林業部門 |
13 |
種子經營許可證費 |
證 |
10 |
|
14 |
種子生產許可證費 |
證 |
5 |
農業部門 |
15 |
種子經營許可證費 |
證 |
5 |
|
16 |
河道采沙管理費 |
立方米 |
1 |
水利部門 |
17 |
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1) 開業登記費 (2) 變更登記費 (3) 補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費 (4) 營業執照副本費 |
戶 戶·次次 本 |
20 10 10 3 |
工商部門 |
18 |
集貿市場管理費 |
按粵價費(1)字[1993]112 號、粵府辦[1992]67號執行 |
工商部門 |
|
19 |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
按粵價費(1)字[1993]112 號、粵價[1999]306號執行 |
工商部門 |
|
20 |
保存人事檔案及保留人事關系費 |
人/月 |
20 |
人事、組織部門 |
21 |
職業資格證書費 |
本 |
4 |
勞動保障部門 |
22 |
職業技能鑒定費 |
按粵價函[1998]132號、粵財綜[2001]17號執行 |
||
23 |
勞動年審證照費 |
套 |
50 |
|
24 |
稅務登記證費 |
證 |
15 |
稅務部門 |
25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 (1) 登記 (2) 變更登記 |
民政部門 |
||
件 |
100 |
|||
件 |
40 |
|||
26 |
廣東省統計單位登記證費 |
證 |
5 |
統計部門 |
附件2
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
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優惠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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