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64號
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上海、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南、廣東、重慶、陜西省(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調整合并納稅企業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40號)規定,從2006年起,對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按調整后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附后),由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納稅;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辦法。今后如國家對匯總(合并)納稅有新的政策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