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納稅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就我局對逾期申報和逾期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采取公告送達方式責令改正的日常性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納稅人應當依法按期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解繳(以下簡稱繳納)有關地方稅費;申報、繳納期限過后,我局將對未按期申報或已申報未繳款的納稅人,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網址www.gzds.gov.cn),以公告送達方式分別發出“催報”或“催繳”稅務文書,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對已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進行責令限期申報、繳納地方稅費的,我局下屬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不再另行派送紙質催報催繳稅務文書。
凡屬廣州市地方稅務機關管轄納稅人,每月申報、繳納期限后,可登錄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公告、了解情況。逾期未申報、繳納地方稅費的納稅人,應及時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補申報或補繳稅(費)款,同時須按規定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為優化納稅服務,地稅部門將向同意通過手機接收地稅機關發送稅務提示信息的納稅人提供以下服務的任何一種或者兩種:
①每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通過手機短信為納稅人作出“請依時申報、繳納稅費”提示;
②每月申報、繳納期限屆滿后仍未按時申報、繳納地方稅費的,通過手機短信為有關納稅人作出“催報催繳”提示。
上述涉稅短信服務將分期實現,納稅人可通過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手機短信和上門方式進行訂制;《涉稅短信服務訂制辦法》另行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網址www.gzds.gov.cn)公告,請納稅人在今年4月下旬起自行上該網站查詢。
本通告自2010年4月15日起執行,納稅人在地方稅費催報催繳工作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2。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