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車輛購置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7號)規定,自2009年12月21日起,廣州市將對車輛購置稅征繳方式作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各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的原車輛購置稅專用賬戶于2009年12月18日業務終了時停止使用;自2009年12月21日起,啟用國庫“待報解車輛購置稅專戶”,施行車輛購置稅直接繳入國庫的征繳方式。
二、采用銀聯卡繳稅的納稅人,在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和刷卡繳納稅款后,由稅務機關開具《稅收通用完稅證》并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三、采用轉賬繳稅的單位納稅人,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同時,須提供加蓋財務專用章的開戶銀行資料(包括開戶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名稱和賬號),稅務機關審核后,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交由納稅人回本單位開戶銀行繳納稅款。納稅人自辦理劃繳稅款當日起5個工作日后,憑加蓋銀行已收款印戳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到申報大廳領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四、采用現金繳稅的納稅人,在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后,持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到代理銀行(國庫支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納稅人自辦理劃繳稅款的當天起5個工作日后,憑加蓋銀行已收款印戳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到申報大廳領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為提高車輛購置稅征繳效率,方便納稅人快捷領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建議納稅人盡量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繳稅。
六、廣州市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及代理銀行(國庫支庫或經收處)包括:
序號 |
征收單位 |
代理銀行(國庫支庫或經收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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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地址 |
銀行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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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新市征收點 |
機場路888號廣東汽車市場12號樓 |
工行廣州新市支行(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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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黃埔征收點 |
黃埔區茅崗路989號 |
白云區機場路10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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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芳村征收點 |
芳村龍溪大道299號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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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天河征收點 |
黃埔大道西668號(廣州賽馬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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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州市番禺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征收點 |
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2路3號3樓 |
工行番禺支行 |
番禺區市橋街光明北路209號 |
6 |
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征收點 |
花都區交通局大樓一樓 |
中國銀行廣州市花都支行 |
花都區商業大道27號 |
7 |
廣東省從化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征收點 |
從化市街口街開源路24號 |
工行從化支行 |
從化市街口街府前路23號 |
8 |
廣東省增城市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征收點 |
增城市荔城街西城路東三街5號 |
工行增城市支行 |
增城市荔城街蓮花路13號 |
9 |
廣州市南沙區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點 |
南沙開發區珠電路和宇街8號 |
國家金庫南沙區支庫(代理) |
南沙開發區進港大道6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