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現將第五批試點物流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納入試點范圍的物流企業,有關稅收問題按國稅發〔2005〕208號文件執行。
???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現將第五批試點物流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納入試點范圍的物流企業,有關稅收問題按國稅發〔2005〕208號文件執行。
???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
??? 附件:試點物流企業名單(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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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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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