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國稅發〔2016〕164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13日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國稅發〔2016〕164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