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通知》(稅總發〔2015〕75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重申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595號)精神,惠州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關于在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推行稅務代理中介機構出具查賬報告工作的意見》(惠國稅發〔2008〕25號),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1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通知》(稅總發〔2015〕75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重申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595號)精神,惠州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關于在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推行稅務代理中介機構出具查賬報告工作的意見》(惠國稅發〔2008〕25號),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