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通知》(粵國稅發〔2015〕123號)轉發給你們,市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根據省國稅局的工作部署,市國稅局決定成立由楊奕忠局長任組長,張小曼總經濟師任副組長,納稅服務科、人事科、監察室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自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抓好本次自查清理工作。各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迅速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一把手責任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在自查清理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國稅局工作領導小組反映,確保自查清理工作在全市國稅系統有序開展。
二、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總局和省局的有關文件,按照文件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本次自查清理工作時間緊、范圍廣、任務重,各單位要圍繞對內和對外兩條線開展。對內,把此次清理自查工作落實到各個科室、股室;對外,市國稅局將組織采取抽查的方式,一旦發現存在稅務干部職工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行為的,將進行通報并嚴厲查處。
三、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對自查工作認真進行總結,于2015年7月24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國稅局(納稅服務科)。書面報告材料應包含以下幾部分內容:(一)自查工作總體情況;(二)發現的問題及查處情況;(三)落實稅務總局、省國稅局文件要求的具體措施;(四)下一步整改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市國稅局納稅服務科 林佳,電話:88482902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