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等相關文件,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稅務系統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決定,全面落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后續管理,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