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的規定,現將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其他3%。
(二)對符合保障性住房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對確需核定征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縣區局應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從嚴確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河源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河地稅發〔2010〕11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河源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