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有效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河源市稅務局決定:在原有車輛購置稅業務辦理地點的基礎上,增設以下辦理地點,具體包括: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和連平縣5個縣級單位。
一、業務下放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在內的應稅車輛的納稅申報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符合免稅條件的免稅車輛的免稅申報業務。
二、基本原則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和免稅申報適用“同城通辦”原則,在河源市范圍內辦理機動車登記注冊的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車輛購置稅業務辦理地點。
三、其他說明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河源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下放汽車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業務的公告》(河源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