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河源市國家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新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河源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5月18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河源市國家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新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河源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5月18日
一、制定背景
為落實好《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處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通知》(粵國稅法便函〔2017〕12號)的要求,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的附件目錄,河源市國家稅務局開展本市國稅系統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稅法體系,規范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因此,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礎上,持續開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有關要求,對于在文件清理后續工作中發現的需進一步清理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統一公布廢止的文件目錄及條款。
三、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3件。
四、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國稅系統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稅總發〔2015〕7號)的要求,河源市國稅局政策法規科草擬了本公告。
五、起草程序
根據省國稅局下發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處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通知》(粵國稅法便函〔2017〕12號)的要求, 法規科牽頭,迅速組織局內有關單位對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本部門負責起草制定的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工作,政策法規科匯總并整理形成《河源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文稿。公告征求了局內貨物和勞務稅科、征收管理科2個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并已同時經過法規部門的合法性審核和合規性審核。
六、生效時間
為避免各地繼續沿用以前制定的內容,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