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增值稅2個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2017年第2號),梅州市國家稅務局、梅州市財政局決定廢止《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跨縣(市、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2015年第1號)。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7年3月20日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增值稅2個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2017年第2號),梅州市國家稅務局、梅州市財政局決定廢止《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跨縣(市、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2015年第1號)。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7年3月20日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2月,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跨地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梅州市國家稅務局和梅州市財政局制定《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跨縣(市、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2015年第1號)。現因《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增值稅2個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2017年第2號)全文廢止《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跨地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5年第2號),因此,全文廢止《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跨縣(市、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2015年第1號)。?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1份,全文廢止《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跨縣(市、區)經營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2015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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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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