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國稅局、市直各分局:
現將省國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4〕2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汕尾分公司,每月必須按規定采集其下屬各加油站的加油數據,并在匯集后以電子數據方式及時傳送給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汕尾分公司主管稅務機關。
二、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每月應用稽查卡對所轄中石化下屬零售加油站進行一次加油數據讀取,并負責將采集的數據傳送給該加油站市一級公司主管稅務機關。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