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
為落實部分國家商品儲備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受省、市、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按《公告》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在上述期限內,不再接受委托承擔商品儲備任務的企業,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停止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新接受委托承擔商品儲備任務、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企業,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即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開展日常管理,對不應當享受免稅的,依法追繳已享受的免稅款,并予以相應處理。各級商品儲備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同級稅務機關通報承擔商品儲備任務的企業名單變動情況。
三、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款項,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附件:廣東省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