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局《關于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地稅函〔2011〕609號)文件要求,我局對2011年6月30日前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我局現行有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文件條款的目錄公布如下:
一、現行有效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共10份,其中全文有效5份,部分有效5份)
1.《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汕地稅發〔2006〕135號)
2.《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補充意見的通知》(汕地稅發〔2006〕187號)
3.《關于土地轉讓和個人銷售新建房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的批復》(汕地稅發〔2009〕92號)
4.《汕尾市地方稅務局建筑業稅源管理暫行辦法》(汕地稅發〔2010〕65號)
5.《汕尾市地方稅務局房地產業稅源管理暫行辦法》(汕地稅發〔2010〕68號)
6.《關于調整我市營運車輛納稅定額標準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193號)
7.《關于交通運輸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問題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307號)
8.《轉發省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355號)
9.《關于明確建筑安裝業從業人員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358號)
10.《關于外來建筑安裝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汕地稅發〔2011〕70號)
二、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共5份)
1.《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汕地稅發〔2006〕135號)第一點第一、二、三、七項,第三點、第四點廢止。
2.《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補充意見的通知》(汕地稅發〔2006〕187號)第二點和第三點廢止。
3.《關于土地轉讓和個人銷售新建房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的批復》(汕地稅發〔2009〕92號)第二點廢止。
4.《關于調整我市營運車輛納稅定額標準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193號)第三點中的第4、5小點廢止。
5.《關于交通運輸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問題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307號)第一點廢止。
三、全文廢止或失效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共6份)
1.《汕尾市個體工商業戶儲蓄劃繳地方稅費暫行辦法》(汕地稅發〔2003〕63號)。
2.《汕尾市地稅服務業定期發票抽獎暫行辦法》(汕地稅發〔2004〕31號)。
3.《關于制定應稅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稅發〔2004〕143號)。
4.《關于制定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的通知》(汕地稅發〔2005〕160號)。
5.《關于修改<汕尾市地稅服務業定額發票抽獎暫行辦法>的通知》(汕地稅發〔2006〕19號)
6.《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汕地稅發〔2010〕26號)。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