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華僑管理區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7〕43號)轉發給你們,各縣(市、區)國稅局要加大宣傳,全面推行,及時反饋,認真總結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的推行工作落實情況、政策效應及存在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于2017年2月23日前上報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科。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月24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
網上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7〕43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63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積極主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6〕63號)和《通知》有關要求,做好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有關復制推廣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傳輔導力度,讓納稅人知曉和懂得使用發票網上申領功能,不斷提升辦稅服務水平。
二、為保障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的平穩推進,我省已推行發票網上申領的地市,可繼續使用原來方式辦理網上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各地應積極推廣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網上申領增值稅發票,實現“網上申領,線下配送”;發票配送企業在配送過程中丟失、損毀實物發票的,由發票配送企業負責向委托國稅機關辦理掛失(損毀)相關手續。
三、主管國稅機關應加強增值稅發票領用管理,對不符合網上申領方式領用增值稅發票條件的納稅人應停止其網上申領發票。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工作規程另行下發。
四、各市國稅局應及時總結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的復制推廣工作情況,于2017年2月28日前上報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各地在復制推廣的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國稅局報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申領發票,各自由貿易試驗區依托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推行了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取得明顯成效,稅務總局決定全面復制推廣,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范圍
納稅信用等級A級、B級納稅人,以及地市國稅局確定的稅收風險等級低、尚未評級的納稅人(不包括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可自愿選擇使用網上申領方式領用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流程
納稅人網上發票驗舊后,通過新系統開票軟件或各省網上辦稅平臺提交領用發票申請,申請信息傳遞到核心征管系統,征管系統處理申請信息發放發票,稅務機關通過物流配送將紙質發票郵寄給納稅人,或者放置在辦稅服務廳指定位置由納稅人自取,同時將領用發票的電子信息發送至新系統開票軟件。納稅人收到紙質發票后,通過新系統確認下載領用發票的電子信息,實現足不出戶辦理發票網上申領。
三、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模式
為保障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工作平穩推進,已推行發票網上申領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由省國稅局確定本省實現方式,納稅人通過新系統開票軟件或者各省網上辦稅平臺提交領用發票申請;尚未推行發票網上申領的地區采用納稅人通過新系統提交申請的方式。
使用新系統提交領用發票申請方式的地區,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要求配置新系統后臺軟件,通知選擇使用網上申領方式的納稅人,升級新系統開票軟件。支持網上申領發票的新系統開票軟件需通過稅務專網獲取,軟件版本號為V2.0.12_ZS及以上。
四、發票郵寄費用問題
自愿選擇使用網上申領郵寄方式的納稅人需承擔郵寄發票的相關費用。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組織
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是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實現“互聯網+稅務”的重要舉措,可有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和基層稅務機關工作負擔,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安排,細化推行工作方案,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
(二)優化服務,規范管理
各地國稅機關在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優化納稅服務的同時,要規范稅收管理,做好風險防控工作。一是規范相關信息管理,納稅人接收郵寄發票地址、收件人信息應與征管軟件登記信息一致,特殊情況經稅務機關同意后方可變更。二是要注重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強系統運維,保障信息安全。三是做好發票物流配送銜接工作,保障郵寄發票的安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