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汕尾市國家稅務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2015年11號公告)等相關文件,對《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公告。
根據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決定,汕尾市國家稅務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并將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
現將《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國稅系統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決定,全面落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后續管理,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2. 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目錄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