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華僑管理區稅務分局: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一條“對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且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具體數量由各地市國稅局確定),區縣級稅務機關應對其開展事后的實地查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應開展事后實地查驗的份數確定為:商貿企業及“營改增”納稅人超過25份(含25份)、工業企業超過50份(含50份)。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