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
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華僑管理區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粵國稅函〔2017〕96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同時,目錄外標準下采購事項,各單位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單位目錄外標準下采購事項采購管理辦法,報市國稅局(財務管理科)備案。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2月17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
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粵國稅函〔2017〕96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稅總函〔2017〕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國稅系統實際情況,省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采購人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或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做到“應采盡采”。
二、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不得將采購項目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三、目錄外標準下采購事項,市國稅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市國稅局機關目錄外標準下采購事項采購管理辦法,提出對本系統目錄外標準下采購事項實施采購的指導性意見,并報省國稅局(財務管理處)備案。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