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辦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決定在全市稅務系統實行個體雙定戶儲稅批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體雙定戶儲稅批扣業務介紹
個體雙定戶儲稅批扣是指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在其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款三方協議書》后,在法定的申報期限內由稅務機關根據核定的應納稅額發出扣款指令,由相關銀行自動將納稅人的稅款集中扣繳入庫的一種以繳代報的申報納稅方式。
二、儲稅批扣業務范圍
實行儲稅批扣的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管轄的,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款三方協議書》的個體雙定戶納稅人。
扣款成功的納稅人視同完成申報納稅,不需要進行門前或其他方式申報。若納稅人當期實際經營額大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則應在申報期內到稅務機關或采用其他申報方式辦理補充申報,補繳稅款。
三、儲稅批扣業務發起時間
每季度后首月的3-1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為稅務機關自動扣款稅款的日期。每天自動觸發扣款,納稅人繳稅賬戶內存款余額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如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額的將不會發起扣款。
申報期內納稅人應確認繳稅賬戶扣稅情況,若儲稅批扣不成功,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未成功扣稅且未申報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申報、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