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規定,現將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企業、單位納稅人、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名單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戶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表
2.非正常戶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年2月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規定,現將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企業、單位納稅人、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名單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戶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表
2.非正常戶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