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規定,現將清遠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公布后新取得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的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房改造開發項目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3%;
(二)除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房改造開發項目以外的其他開發項目,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25%。
二、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
三、《關于清遠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清地稅發〔2012〕9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