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納稅人申領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對納稅人申領增值稅發票,稅務機關需開展事后實地查驗的情形公告如下:
一、Ⅰ類納稅人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含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下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領用數量50份(含)以上的,稅務機關在核定其票種信息后的30個工作日內開展實地查驗。
二、Ⅱ類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下同)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且每月最高領用數量25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領用數量25份(含)以上的,稅務機關在核定其票種信息后的30個工作日內開展實地查驗。
三、Ⅲ類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且每月最高領用數量10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領用數量25份(含)以上的,稅務機關在核定其票種信息后的10個工作日內開展實地查驗。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潮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有關問題的公告》(潮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