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惠來縣、揭東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調整批復的精神,從2009年1月1日起,惠來縣、揭東縣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新稅額執行,請你們及時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調整工作,并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加強征管,確保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穩步增長。
附件:1.《關于同意揭陽市重新調整惠來縣和揭東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的函》(粵地稅發[2009]166號)
2.《關于要求調整我市惠來縣和揭東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的函》(揭府函〔2009〕126號)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