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持續推進依法治稅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要求,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予以發布。
全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2.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
3.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揭陽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