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等規定,按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5年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地稅函【2015】250號)的要求,我局對2015年9月30日前制定發布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揭陽市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揭陽市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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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揭陽市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2.《揭陽市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3.《揭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或失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解讀
文檔附件:附件1揭陽市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2揭陽市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3揭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或失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