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一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含十萬元),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對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且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具體數量由各地市稅務機關確定),區縣級稅務機關應對其開展事后的實地查驗”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揭陽市稅務局結合我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源管理實際情況,對“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具體數量明確為“超過25套(含25套)的”。
廣東省揭陽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