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流程,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現將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予以公布。
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包括:
(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稅務案件,區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稅務案件;
(二)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三)應司法、監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四)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五)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9號公布)第八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政策解讀】:
一、主要背景
為強化內部權力制約,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的規定,發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
二、主要內容
公告對本市重案審理范圍進行了明確,包括市區兩級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的重案審理標準: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稅務案件,區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稅務案件。
三、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