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確保本市稅務稽查機構改革工作和各項稅務稽查工作平穩有序運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現就稽查機構改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正式掛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二、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所屬稽查機構尚未辦結的案件以及其他未辦結的稅務稽查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所屬新的稽查機構出具相關手續繼續辦理。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所屬稽查機構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三、本市稅收違法行為來電來信來訪檢舉途徑如下:
(一)來電:021-12366
(二)來信來訪: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稽查局地址:外馬路928號501室,郵編:200011;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地址:中山南路865號B樓1407室,郵編:200011;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地址:常德路319號,郵編:200040;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建國中路31號,郵編:200025;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地址:中山南路865號A樓1604室,郵編:200011。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10月10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