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繳費負擔、營造良好行業發展環境,根據《財政部 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現將減征本市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宣傳部門應當繼續按照現行資金管理要求,切實做好宣傳思想文化事業方面的經費保障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平穩開展。
上海市財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2019年6月12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