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0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有關文件,現公告如下:
廢止《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及本市貫徹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所〔2009〕112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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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3月30日????
【政策解讀】: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市場主體退出,進一步優化、提速注銷稅務登記事項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性文件。為便利納稅人,上海市稅務局對注銷過程中企業所得稅清算管理進行優化,現對《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及本市貫徹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所〔2009〕112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