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的相關規定,經商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委,現將我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關稅政策的物資增補清單提供給你們(詳見附件),該物資增補清單適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關稅政策的進口單位,請按規定落實相關免稅政策。
特此致函。
附件:《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關稅政策的物資增補清單》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關稅政策的物資增補清單
序號 |
進口物資品種 |
備注 |
1 |
民用口罩 |
適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關稅政策的進口單位 |
2 |
消毒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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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精、酒精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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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洗手液 |
【政策解讀】: